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博物馆讲解员资质划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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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范围 

本标准规定了博物馆讲解员的定义和资质划分等内容。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博物馆。 


2 规范性引用文件 

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 

中国文物、博物馆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 国家文物局 文物办发[2001]80号

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(试行)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国语[1997]64号


3 术语和定义 

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。 

3.1 博物馆 museum 

以教育、研究和鉴赏为目的,收藏、保护、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,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 性社会服务机构。 

3.2 博物馆讲解员 museumguide 

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讲解及相关教育、服务的专业人员。 


4 资质的划分 

博物馆讲解员(以下简称“讲解员”)资质划分为初级、中级、高级和特级四个级别。 


5 讲解员资质划分标准 

5.1 基本要求

遵守《中国文物、博物馆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》,热爱博物馆事业和博物馆教育工作,热心为观众服 务。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,身心健康,仪表端正。了解我国文物工作的方针及其有关的政策法 规。掌握与本馆业务相关的政治、经济、历史、地理、宗教和民俗等方面的基本知识。

5.2 资质划分的标准 

5.2.1 初级讲解员 

5.2.1.1 资历

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参加初级讲解员的评定: a) 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; b) 从事博物馆讲解工作一年以上。 

5.2.1.2 专业能力

初级讲解员应具备如下条件: a) 胜任本馆陈列展览的讲解工作; b) 熟悉本馆基本情况,具有一定的本馆业务知识的积累; c) 具有良好的观众组织能力、协调能力,能独立处理工作中发生的一般问题,能与观众建立良好 的互动关系; d) 能够胜任一般性的社会教育工作,完成单一性的社会教育活动的相关工作; e) 普通话水平达到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(试行)》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。 

5.2.1.3 业绩

初级讲解员工作应达到如下标准: a) 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; b) 讲解和教育服务工作量不低于本馆年平均工作量。 

5.2.2 中级讲解员 

5.2.2.1 资历

获得初级讲解员资质满一定的年限可参加中级讲解员评定,其中: a) 大学专科学历者4年; b) 大学本科学历者3年; c) 硕士研究生学历者1年。 

5.2.2.2 专业能力

中级讲解员应具备如下条件: a) 胜任本馆各种陈列展览的讲解工作; b) 具有较扎实的本馆业务知识基础,有较丰富的知识面,能独立编写基本陈列的讲解词; c) 具有较强的观众组织能力、协调能力,能独立处理工作中发生的疑难问题,能因人施讲,启发观 众思考,激发观众对博物馆的兴趣; d) 具有开展多种形式社会教育活动的能力,能根据不同的社会群体,较好地完成相关专题的教 育活动,参与撰写社会教育活动的相关稿件,参加多种社会教育活动方案的组织和实施; e) 具有指导初级讲解员完成讲解等相关工作的能力; f) 普通话水平达到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(试行)》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。

5.2.2.3 业绩 

中级讲解员工作应达到如下标准: a) 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; b) 讲解和教育服务工作量不低于本馆年平均工作量; c) 在出版物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文章。 

5.2.3 高级讲解员

5.2.3.1 资历 

获得中级讲解员资质5年以上。 

5.2.3.2 专业能力 

高级讲解员应具备如下条件: a) 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,具备参与本馆陈列展览内容设计和教育活动策划的能力; b) 能对陈列展览及博物馆的相关知识提供咨询,能独立承担专题讲座,编写本馆各种陈列展览 的讲解词; c) 具有很强的组织能力、协调能力,能妥善解决工作中的突发事件,讲解中能形成鲜明的个人 风格; d) 能胜任综合性的社会教育工作,很好地完成各类社会教育活动,对观众、社会有一定了解,能 分析观众、社会在博物馆方面的需求,具备独立策划社会教育活动方案,以及组织和实施能力; e) 对本专业及博物馆学有一定的研究,能撰写具有学术价值的论文; f) 具有指导、培训初、中级讲解员的能力,并能编写培训教材。 

5.2.3.3 业绩 

高级讲解员工作应达到如下标准: a) 在本年限中连续从事讲解工作,历年考核合格及以上; b) 讲解和教育服务工作量不低于本馆年平均工作量; c) 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专业论文,或编辑出版专业书籍。 

5.2.4 特级讲解员 

5.2.4.1 资历 

获得高级讲解员资质5年以上,且在讲解员岗位工作累计20年以上。 

5.2.4.2 专业能力与业绩 

特级讲解员除具备高级讲解员的专业能力外,还应具备如下条件: a) 工作成绩优异,有突出贡献,在行业内有相当的影响; b) 在培养中、高级讲解专业人才方面成绩显著。

参考文献

[1] GB/T22528—2008 文物保护单位开放服务规范 

[2]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(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通过,2002年12月3日颁布) 

[3]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(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) 

[4]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(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通过) 

[5] 博物馆管理办法(文化部第35令,2005年12月22日公布) 

[6]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<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>的通知(中发[1994]7号 1994年8月23日) 

[7] 中共中央宣传部 文化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博物馆宣传展示和社会服务工作的 通知(文物博发[2003]77号,2003年12月22日印发) 

[8] 博物馆评估暂行标准(国家文物局 文物博发[2008]6号,2008年2月5日印发) 

[9] 国际博物馆协会博物馆职业道德准则(国际博物馆协会第十五届全体大会于1986年11月4日 在布宜诺斯艾利斯通过) 

[10] 国际博物馆协会章程(国际博物馆协会第二十一届全体大会于2007年8月24日在维也纳 通过) 

[11] 展览讲解员(试行)(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7年制定) 

[12]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3号,1999年5月14日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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